林子健涉誤導警員申上訴終院被拒 官指爭議論點無限上綱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4/24 13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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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聲稱於旺角街頭遭國安人員擄走被帶往西貢,並遭毆打及以釘書機釘大腿,其後林被指涉報假案,經審訊後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名成立,被判囚5個月。林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至終審法院被拒,須即時繼續服刑。法官今(24日)頒下書面判決指,林一方提出的論點模糊概念及無限上綱,認為其提出的法律爭議不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,沒有合理成功上訴的機會,故拒絕批出相關證明書。

申請人林子健(46歲) 一方提出的法律議題,針對原審時以「特別專家」身份作供的警員作出認人程序,要求終院釐清與應用於專家證人的法律原則有否不同。法官指有關法律爭議前設錯誤,裁判官有權決定是否接納案中證人證供,就事實的裁斷必須考慮所有證據,這是無可爭議的基本法律原則。

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有關法律原則早已被確立,本案只涉及法庭如何根據案中證據運用相關法律原則,故有關法律爭議  並不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,亦沒有合理成功上訴的機會。

法官認為申請一方論點的謬誤在於模糊概念,然後再無限上綱,將「特設專家」等同於「專家」,並以「專家」的法律原則應用於擁有「特別知識」的證人身上。

法官指裁判官於本案中並非裁定證人是專家,並有權對比其證供,以判斷應否接納其認人程序,做法合法合理。法官認為申請人提出的法律爭議 不涉及任何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,亦沒有合理成功上訴的機會,故拒絕發出相關證明書。

林子健於2017年8月在記招上聲稱自己在油麻地遭國安人擄走,雙腳更被人釘上21口釘書釘,但其後林被控明知地虛報有人犯罪,案件經審訊後,林於2019年3月被裁定罪成,被判囚5個月。裁判官斥林子健自編自導自演及有計劃行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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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